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和数据
上传核查工作的函
吉政数办函〔2019〕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和数据上传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规范高效、数据上传真实客观,更好地为市场主体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将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和数据核查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严格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组织开展交易活动
各地要按照国家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有力措施,担负起组织规范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职责。要依规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除特殊规定、特殊情况外,凡是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都要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严禁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之外开展交易,实现“ 平台之外无交易”,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运行。确保社会各方面充分获取掌握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使市场主体更加富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和数据上传渠道
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是国家《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明确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媒介。各地要充分利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枢纽作用,按照我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要求,组织承担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推送和数据上传工作责任,及时将本级和所辖县(市、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交易信息和数据,通过市(州)(含长白 山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时推送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保障我省上传到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信息和数据渠道规范、发布及时。
三、深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和数据上传指导培训工作
各地要针对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和数据上传中存在的内容不全、信息缺失、交易数据无单位或单位填报混乱、 人员业务素质能力不够等方面问题,对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等文件要求,列全列细问题清单。组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对照国家要求,深入开展自查工作。围绕多发高频问题,有针对性采取线上指导、线下培训等方式,及时开展对本级、所辖县(市、区)和招标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指导培训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改正措施。特别要深入到问题比较多的地方、部门、单位和机构,进一步加大指导培训力度,把问题分析解决到位,确保问题不再发生。
四、建立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和数据上报审核制度
各地对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上传数据,要建立审核把关制度,全面研究部署、严格划分责任、专人专项盯守把关,确保交易信息发布及时、完整、规范。重点审核:公告公示信息发布时间是否及时、有无侵害潜在投标人利益行为;内容是否完整、披露信息有无缺项少项、与国家规范要求不相符;上传数据是否真实、有无预算金额与中标金额填报混乱、影响分析判断等方面。使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上传数据,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充分体现各级政府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五、建立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和数据纠错常态考核机制
从今年起,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建立纠错考核常态通报机制,全面考核各地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数据上传工作,并实行周统计、月通报、季排名、年考核制度。各地要充分发挥审核把关机制作用,采取能够解决问题的有力措施,对发布、上传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要依规对代理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发布负主体责任,开展常态性自查自纠工作。对故意规避在规范渠道发布、钻空子、使套路、躲管理的行为,严厉打击,严肃惩戒。
针对网络信息运行发布特点,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已研究开发审核纠错系统,及时纠正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数据发布推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因把关不严,出现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不完整、交易数据失真、项目在平台之外交易等问题,实行全省通报、责任倒追。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