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等
招投标领域各方当事人的一封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各方当事人要树立法制观念,依法切实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发现有重点打击十二种黑恶势力中第五条内容: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州扫黑办提供有关线索,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招投标环境。
延边州公安局扫黑办:0433-2242256
延边州扫黑办:0433-2529678
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