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州财采购〔2019〕4号
州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为充分发挥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按照我州现行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结合州直预算单位印刷品和广告宣传采购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州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印刷品实行定点印刷的通知(延州财采购〔2018〕1号)和州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广告宣传市面用语物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延州财采购〔2018〕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印刷品和广告宣传市面用语物定点采购的相关规定废止后,各预算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按照当年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印刷品和广告宣传市面用语物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各预算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延边州财政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