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财〔2020〕13号
和龙市财政局关于转发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相关工作要求,现将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52号)
和龙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