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财〔2021〕194号
关于翻印《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翻印〈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采购〔2021〕396号)要求,现将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翻印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
和龙市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和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