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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财〔2021〕194号

 

关于翻印《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翻印〈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采购〔2021〕396号)要求,现将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翻印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

 

 

和龙市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和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1630日印发      

附件: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