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1/06/17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和财〔2021〕37号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专项清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部门:

现将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吉财采购〔202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明确清理内容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清理工作安排

(一)采购单位自查清理。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清理。各主管部门也要同步组织汇总本系统、本部门所属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将汇总后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加盖公章于2021年3月19日前报送市财政局(采购办),无相关情况也需报送。

(二)财政局重点核查。2021年3月10日至3月22日期间,市财政局对各预算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各项清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有效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精准把握清理范围。准确理解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防止因理解偏差导致清理不到位。对于难以把握的,应当报市财政局确认。

(三)及时报送结果。要认真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限,完成清理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吉财采购〔2021〕82号)

 

和龙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6日

附件: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吉财采购〔2021〕8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