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珲春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
电子商城货物类供应商征集的通知
为打造统一的“互联网+政府采购”体系,构建竞争有序的线上政府釆购平台,加快提升政府采购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按照《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吉财采购[2020]695号)和《关于《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957号)等相关规定要求,从即日起公开征集珲春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货物类供应商入驻珲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珲春市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
二、征集内容
按照《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公开征集下列货物类供应商: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车辆、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其他货物等。本次征集只限通用类货物的供应及售后服务,采购内容将根据电子商城运行情况逐步扩大,不再另行通知。
三、供应商的准入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供应及实施能力。
2.能够在珲春市内提供完善的本地化服务(外地注册供应商提供珲春市内服务或合作机构地址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即可)。
3.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在其注册所在地设有门店、办公场地或生产场地,包括自有和租赁。
5.承诺满足《珲春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供应商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详见附件)要求。
四、供应商须知
1.本项目入围供应商将作为珲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供应商,负责向珲春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提供电子商城相关产品的供应和售后服务。
2.履约时间: 自网超协议申请之日起两年,到期时,双方可视电子商城运行情况适当延长履约期限或退出。其余事项详见承诺书文本。
3.电子商城运行规则及相关管理要求按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4.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五、供应商申请程序
1.申请程序均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在线申请(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按《电子商城供应商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讲解视频、场景问题等可登录后查看)申请。
3.申请步骤及准备材料:
3.1本次申请,请供应商线上填写上传相关申请资料,由平台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线上审核。
3.2所需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
(2)实体经营场所、仓储场地的信息(供应商在申请界面中录入相应地址及有效期即可);
(3)所选供货区划对应的服务商、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4)缴费状态为正常缴费、参保人数不少于1人的参保缴费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等特殊情形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2020年财务报表,也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承诺书》1份(必须在提示加盖公章位置加盖单位公章与骑页章);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待审核通过后根据网站提示打印,供应商自行保存。
4. 为保证“电子商城”平稳过度上线,更好地为供应商提供帮助,政采云公司将为供应商提供钉钉群答疑服务,请按群号搜索申请加入,申请时备注供应商名称(钉钉群号:31539182,申请入群时注明公司全称;因钉钉群有人数限制,请各供应商仅指派一位电子商城负责人入群 )。
政采云客服电话:0431-80546095
财政监管部门电话:0433-7569939
公管中心电话:0433-7569927
六、准入资格的取得
1. 审核通过即取得电子商城资格;如审核不通过的,审核机构会在规定审核期限内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供应商可补正后再次申请。
2.珲春市公管资源管理中心网超协议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电子商城供应商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讲解视频、场景问题)等进行商品上架。
七、电子商城运行和管理
管理依据:《承诺书》、经批准的平台管理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八、退出规则
1.主动退出
1.1适用情形: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或意愿,供应商可以主动申请退出;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退出程序
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里提交退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平台管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后生效,如审核不通过应当告知原因。
1.3处理标准
平台管理机构核查供应商在电子商城是否有待处理事宜和纠纷;如无,原则上应当同意退出。
退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退出,退出后限制该供应商12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电子商城资格。
2.强制退出
2.1适用情形:
(1)供应商被查实不符合电子商城供应商准入标准的;
(2)供应商同一自然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违规的;
(3)供应商在收到红色预警信息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审核不通过的;
(4)供应商违反《承诺书》、经批准的平台管理规则等相关各项电子商城法律法规制度的其他规定,珲春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认为有必要取消其资格的。
2.2处理标准
发现以上情形的供应商,取消其电子商城供应商资格,并限制其12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准入;但因信用记录或因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消资格的供应商,12个月内自其信用记录消除或禁止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九、其他
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附件:珲春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供应商承诺书
特别说明:
1、珲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供应商征集项目面向所有供应商,只要符合本通知的条件均可申请准入资格,且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未与除政采云有限公司外,其他供应商进行关于提供政采云电子商城项目相关事宜服务的合作。请各供应商注意甄别,避免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坏。
珲春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