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17/12/27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   为辖区内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服务等工作。

(二)   负责建设和维护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三)   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研究工作。

(四)   承担州级政府采购代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采购、矿业权出让交易职责。

(五)   承担发布场地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咨询、鉴证等服务,负责交易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   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