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17/08/25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珲春市政府批准,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受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就珲春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一期工程(以下简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特对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珲春市老旧小区和弃管楼节能宜居及海绵城市(风貌改造)PPP项目(一期)
2. 项目编号:17539
3. 项目实施机构:珲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4. 项目授权主体:珲春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 项目地点:吉林省珲春市
6.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主要包括老旧小区和弃管楼改造、海绵城市建设以及街路风貌改造三部分工程,其中老旧小区和弃管楼改造工程及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共涉及珲春市区内588栋老旧及弃管住宅楼,涉及总建筑面积约262万平方米,涉及住宅区总占地面积195万平方米;街路风貌改造涉及森林山大路、新安路、口岸大路3条城市主干道。
老旧小区和弃管楼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维修改造、室外配套设施改造。其中,建筑维修改造主要包括楼屋面维修改造、屋面防水保温、建筑防雷工程、屋面排水修复、外墙装饰、楼宇门更换、楼梯道清理粉刷、楼宇灯修复完善、散水修复以及墙面开裂修复等;室外配套设施改造主要包括小区道路维修、休闲广场建设、亮化工程、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安防工程、无障碍设施及台阶改造、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理设施改造、扶墙电缆改地、充电桩电缆管预留、物业用房(社区活动中心)建设以及座椅、宣传指示标牌、广告板、公厕、自行车棚、健身器材、晾衣架等小区内配套设施完善。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雨水收集蓄水PP模块、井管沟一体市政排水设备、生物滞留带、渗井一体化设施、植草沟等。
项目街路风貌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街路两侧的建筑外立面改造、建筑物门窗改造、招牌及广告整改等内容。
项目总投资118621.4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09768.86万元,建设期利息8852.54万元,项目建设期为3年。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筹措方案详见下表:
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筹措表(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合计
1
2
3
1
总投资               
118621.40
33791.67
46822.59
38007.13
1.1
建设投资             
109768.86
32930.66
43907.54
32930.66
1.2
建设期利息           
8852.54
861.01
2915.05
5076.47
2
资金筹措             
118621.40
33791.67
46822.59
38007.13
2.1
项目资本金           
23725.56
6758.24
9365.07
7602.25
2.1.1  
用于建设投资         
14873.02
5897.22
6450.02
2525.78
2.1.2
用于建设期利息       
8852.54
861.01
2915.05
5076.47
2.2
银行贷款             
94895.84
27033.44
37457.52
30404.88
2.2.1  
用于建设投资         
94895.84
27033.44
37457.52
30404.88

注:最终项目总投资额以经政府审定的项目竣工决算值为准。

(二)采购范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于2017731日公开发布《珲春市老旧小区和弃管楼节能宜居及海绵城市(风貌改造)PPP项目(一期)》,并于2017821日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社会资本的采购,不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828日至201791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地址: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新安路889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请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携带《采购邀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7915日下午13:30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915日下午14:00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地址: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新安路889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各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本项目投标资格。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珲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有关本项目采购的其它事宜

1.       未详尽事宜可咨询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       如因采购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采购活动时间变动,采购人将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珲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珲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联系人: 马彪
  话: 0433-7565804
采购代理机构: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联系人: 穆先生、金先生
  话: 0433-7569927
监督部门:珲春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0433-7569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