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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一期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有相关项目经验的法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特将本项目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珲春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一期工程
2.项目编号:
3.项目实施机构: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
本项目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排蓄结合、系统治理为导向,重点实施规划区域内的市政道路系统、园林绿地系统、城市水系统等工程。按主体工程类别主要包括海绵型道路工程、海绵型公园与绿地、水系整治生态修复与防洪以及管网改造、排水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1)城市道路系统
本项目海绵型道路工程共12条,主要采用下沉式树池绿地、透水铺装、雨污分流技术措施,实现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的要求。下沉式树池绿地142800 m2,渗透铺装面积626138m2,铺设污水管道53550m, 铺设雨水管道14000m
(2)园林绿地系统
本项目改造海绵型公园与绿地共27个,主要采用下透水铺装、节点绿化、植草沟、雨水花园以及园区海绵绿植景观提升技术措施,实现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的要求。建设渗透铺装面积101482m2,雨水花园面积11891m3,海绵绿植面积334148m2
(3)城市水系统
本项目城市水系统包括防洪、生态建设及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三部分。其中防洪工程和生态建设工程主要是对库克那河及北干渠进行治理,总计新建堤防79km,清淤467700m3,生态修复232000m2;新建堤顶路2.2km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57558万元。其中:工程费1182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407万元,基本预备费13162万元,建设期利息12779万元。项目分两分期建设,其中一分期工程总投资为108866万元,二分期工程总投资48692万元。项目总投资估算详见下表:
                     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总投资
一分期总投资
二分期总投资
工程费
118211
81679
36532
工程建设其他费
13407
9264
4143
预备费
13162
9094
4068
建设期利息
12779
8830
3949
工程总投资
157558
108866
48692
注:最终项目总投资额以经政府审定的项目竣工决算值为准。

(二)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用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进行运作,本次采购为选择本项目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确定后,由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政府通过每年按期支付政府付费的方式弥补项目公司在建设期的建设成本投入及合理回报。合作期届满且在政府方完成全部政府付费责任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项目的运营维护权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并保证项目资产和设施的完好。

(三)合作期限

本项目总合作期为18年,其中总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4年。一分期工程合作期为18年,即“建设期2年+运营期16年”;二分期工程合作期为16年,即“建设期2年+运营期14年”。各分期工程建设完成后单独进行验收、结算,完成珲春市现行规定的竣工验收手续后单独进入运营期。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主体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
(2)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市政行业专业设计乙级或水利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
(a)注册资本金(以营业执照为准)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含6亿元);
(b)近三年(指2014-2016年)内无亏损,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c)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额的80%的融资能力(以申请人银行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书为准)。
(4)业绩经验。近三年(指2014-2016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注明时间为准)内至少具有一个投资额或建设合同额不低于10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业绩。
(5)人员要求:
(a)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工作;
(b)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或水利专业的设计资格证)。
(6)信誉。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截至本此资格预审报名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受贿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以上第1款(1)、(6)、(7)项和(3)项(b)的要求;
(2)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专业设计乙级或水利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以上第1款(3)项(a)和(4)项的要求;联合体中任一方应满足以上第1款(3)项(c)的要求;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两个不同主体参加。
4.外省入吉企业在吉林省承揽工程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建厅第114号公告、吉建设【2011】22号、吉建设【2013】4号文件,办理备案后方能参加投标。

三、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办法,对各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资格预审合格人名单。资格预审合格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方可参与后续公开招标活动。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请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向的申请人,于2017年7 21日至2017年 7 27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地址: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新安路889号)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2.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申请人所在地已实行“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上述材料可只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
3.只有按要求报名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可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7年 8 11 日下午13:00-13:30(北京时间)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8 11 下午13:30时(北京时间)
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地址: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新安路889号)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为一式七份及有效电子版(一份正本、六份副本、U盘等,以上资料需密封完好)。
6.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预审资格。

六、媒体公告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珲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介上发布。

七、有关本项目采购的其它事宜

1.未详事宜可咨询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如因采购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采购活动时间变动,采购人将及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珲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刚主任
  话: 0433-7514833
采购代理机构: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联系人: 先生、先生
  话: 0433-7569927
 
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