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17/03/07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招标条件
珲春市老旧小区及弃管楼节能宜居综合改造(风貌改造)PPP项目已由珲春市财政局批准采购。招标人为珲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资金来源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咨询及法律服务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标段划分
2.1项目概况:
珲春市老旧小区及弃管楼节能宜居综合改造(风貌改造)PPP项目,涉及全市526栋老旧住宅及独体楼,面积约284万平方米,建设期3年,PPP周期为20年(含建设期),总投资约10亿元。
2.2招标范围:
2.2.1咨询服务内容:
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统筹考虑PPP项目操作流程、时间节点安排,编制PPP项目实施工作计划;
3)编制项目PPP实施方案,设计项目运作方式、投融资交易结构、回报机制、风险分担机制、绩效考核方法以及核心边界条件等内容。
2.2.2法律服务内容:
1)负责审查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2)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完成项目采购工作,参与项目谈判等工作事项;
4)起草PPP项目合同,协助完成 PPP项目合同的签署;
5)负责起草项目公司设立文件,包括《股权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2.2.3就本项目所涉的其它技术、财务、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与建议。
2.3服务周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政府与社会资本正式签署 PPP 项目合同(以合同约定为准)。
2.4采购预算:1,500,000.00万元;
2.5质量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咨询服务要求具备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且入选吉林省PPP咨询服务机构库,近三年(2014-2016)具有PPP项目咨询业绩,咨询内容应包括PP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2)法律服务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少于10人),近三年(2014-2016)具有PPP项目法律服务业绩;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
4)近三年(2013-2015)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3132017317(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咨询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联合体协议(如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3290900分,地点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提交金额:人民币2万元整。
6.2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电汇(转账、电汇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6.3
递交时间和要求:应在2017327下午16时前(银行到账时间)
6.4开户名称: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珲春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号:0790702011015200009415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珲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珲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联系人:金圣哲            联系电话:13694432182  
 
招标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联系人:  穆先生、金先生          联系电话:0433-7569927
监督部门:珲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7569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