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受珲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委托,对珲春市老旧小区和弃管楼节能宜居及海绵城市(风貌改造)PPP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该项目的社会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有相关项目经验的法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特将本项目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珲春市老旧小区和弃管楼节能宜居及海绵城市(风貌改造)PPP项目(一期)
2.项目编号:
3.项目实施机构:珲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4.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
本项目主要包括老旧小区和弃管楼改造、海绵城市建设以及街路风貌改造三部分工程,其中老旧小区和弃管楼改造工程及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共涉及珲春市区内588栋老旧及弃管住宅楼,涉及总建筑面积约262万平方米,涉及住宅区总占地面积195万平方米;街路风貌改造涉及森林山大路、新安路、口岸大路3条城市主干道。
老旧小区和弃管楼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维修改造、室外配套设施改造。其中,建筑维修改造主要包括楼屋面维修改造、屋面防水保温、建筑防雷工程、屋面排水修复、外墙装饰、楼宇门更换、楼梯道清理粉刷、楼宇灯修复完善、散水修复以及墙面开裂修复等;室外配套设施改造主要包括小区道路维修、休闲广场建设、亮化工程、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安防工程、无障碍设施及台阶改造、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理设施改造、扶墙电缆改地、充电桩电缆管预留、物业用房(社区活动中心)建设以及座椅、宣传指示标牌、广告板、公厕、自行车棚、健身器材、晾衣架等小区内配套设施完善。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雨水收集蓄水PP模块、井管沟一体市政排水设备、生物滞留带、渗井一体化设施、植草沟等。
项目街路风貌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街路两侧的建筑外立面改造、建筑物门窗改造、招牌及广告整改等内容。
项目总投资118621.4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09768.86万元,建设期利息8852.54万元,项目建设期为3年。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筹措方案详见下表:
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筹措表(单位:万元)
注:最终项目总投资额以经政府审定的项目竣工决算值为准。
(二)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用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模式进行运作,本次采购为选择本项目合格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确定后,由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工作,政府采用通过政府付费的方式每年按期支付项目公司经营成本、建设投资以及合理投资回报。合作期满且在政府方完成全部政府付费责任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经营期满后对项目公司进行清算,提取其应得利润,清理债权债务,清算完成后将项目公司资产(如有)无偿移交给政府方,并保证项目资产设施满足正常运营标准。
(三)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限暂定为20年,其中建设期3年。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主体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
(2)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
(a)注册资本金(以营业执照为准)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3000万元);
(b)近三年(指2014-2016年)内无亏损,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4)业绩经验。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具有一项及以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老旧小区宜居改造、风貌改造相关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人员要求:
(a)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工作;
(b)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证。
(6)信誉。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截至本此资格预审报名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受贿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以上第1款(1)、(6)、(7)项和(3)项(b)的要求;
(2)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以上第1款(3)项(a)和(4)项的要求;联合体中任一方应满足以上第1款(3)项(c)的要求;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两个不同主体参加资格预审。
4.外省入吉企业在吉林省承揽工程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建厅第114号公告、吉建设【2011】22号、吉建设【2013】4号文件,办理备案后方能参加投标。
三、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办法,对各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资格预审合格人名单。资格预审合格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方可参与后续公开招标活动。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请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向的申请人,于2017年7月 31日至2017年 8 月 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地址: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新安路889号)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2.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申请人所在地已实行“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上述材料可只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
3.只有按要求报名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可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 2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地址: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新安路889号)。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为一式七份及有效电子版(一份正本、六份副本、U盘等,以上资料需密封完好)。
6.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预审资格。
六、媒体公告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珲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介上发布。
七、有关本项目采购的其它事宜
1.未详事宜可咨询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如因采购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采购活动时间变动,采购人将及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珲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珲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联系人: 马彪
电 话: 0433-7565804
采购代理机构: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联系人: 穆先生、金先生
电 话: 0433-7569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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