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政府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安图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安图县政府”)决定采取PPP模式对安图县基础设施PPP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并授权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安图县住建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依法选择社会资本。现诚邀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加安图县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投标。
一、 采购内容
1. 项目名称:安图县基础设施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 项目编号:LYCG2017-123
3. 实施机构: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采购范围:安图县基础设施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如下:
4.1 第一标段:安图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PPP项目
采购范围:安图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PPP项目的社会资本,由该社会资本与安图县政府方出资代表安图县项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合作期满项目无偿移交县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4.2 第二标段:安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采购范围:安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由该社会资本与安图县政府方出资代表安图县项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合作期满项目无偿移交县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二、 项目概况
1. 第一标段:安图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PPP项目
1.1 项目概况:根据《安图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图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规划建设供热面积80万平方米,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热源厂、高温热水管网工程、架空保温蒸汽管网工程、热力站、车辆购置等工程。
1.2 项目估算总投资:12708.39万元。
1.3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计划为2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2年。
1.4 项目资本金按项目总投资的20%确定。
1.5 社会资本应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期满移交工作。
2. 第二标段:安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2.1 根据《安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近期至2020年,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5000 m³/d,分二期建设,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1000 m³/d,待园区内污水量逐渐增加再建设二期工程,设计规模为4000 m³/d;远期至2030年,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1.50万m³/d。
2.2 项目估算总投资: 9297.89万元。
2.3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计划为2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3年。
2.4 项目资本金按项目总投资的20%确定。
2.5 社会资本应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期满移交工作。
三、 社会资本资格要求
1. 总体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2. 根据项目特点,本次投标人还需要具备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未取消,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3)资产状况
投标人的注册资本在5000万及以上(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要求即可),以营业执照为准。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根据本项目特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成员数量限定为不超过3名,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方的权利义务。
b.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c.投标人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
(6)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满足本条件即可)。
(7)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在国内至少具有一个供水量为1万吨/日及以上或者污水处理量1万吨/日及以上的投资或建设或运营业绩,或具备合同额为1.5亿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且项目管理运营正常。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交业绩材料,业绩可累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四、 招标文件的购买
凡是有意参加投标的社会资本,请按以下规定购买招标文件。
1. 时间: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2. 地点:安图县明月镇明月路98号(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携带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企业,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4) 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最少一项供水量为1万吨/日及以上或污水处理量1万吨/日及以上的投资或建设或运营业绩合同原件,或合同额为1.5亿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原件;
(5) 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
(6) 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价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8)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报名时须同时递交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提交第(1)、(2)、(5)、(6)、(7)、(8)项报名资料;第(3)、(4)项报名资料有一位联合体成员满足并提交即可。
4. 售价:人民币2000元/套。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时间:2017年12月11日10:00(北京时间)。
2. 递交地点:安图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安图县经贸大厦九楼)。
3. 递交方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面呈。
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 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告。
七、 联系方式
1. 招标人: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安图县明月镇
联系人:郑默
电 话: 13614333536
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图县明月镇明月路98号
联系人:祝燕涛
电 话:0433-5812769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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