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0773-1741GNJL01846/2
龙井日本总领事旧址修缮工程已由项目采购X[20170911]—082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龙井朝鲜族民俗博物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井日本总领事旧址修缮工程
2.2 建设地点:龙井日本总领事旧址
2.3 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竣工并完成验收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
2.6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投资额439万元,自筹,资金已落实。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2016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省级及以上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2014-至今)完成过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是具备文物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且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7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
3.8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4-2016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公司注册地或者项目所在地的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采购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五证合一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五证合一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证书、(2014-至今)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原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2014—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原件、投标单位前三年(2014-2016年)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外埠投标人备案证明材料(网上截图)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信用中国(www.credi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材料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评审结果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在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20日的上午8:30-11:30至11:30-16:00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1日10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
招 标 人:龙井朝鲜族民俗博物馆
联 系 人:崔雪爱
地 址:龙井日本总领事旧址
联系电话:0433-3226521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邮 编:130022
联系人:于晓、李晶、赵鑫
电 话:0431-8115078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龙井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