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福洞镇人民政府挖掘机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JLTXY-[2017]-F427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批复文件,本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和龙市福洞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国定贫困县涉农整合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和龙市福洞镇人民政府挖掘机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挖掘机、挖掘机破碎锤、柴油加油机、气泵黄油加油机、挖掘机小斗等;
2.3供货地点:和龙市福洞镇民光村
2.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日历天);
2.5采购预算:49.6000万元;
2.6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统一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3.2 供应商近三年内应至少具有一个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供应商应承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须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无行贿记录证明(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其他要求详见公告、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的上午8点30分至11点00分,下午13点30分至16点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无行贿犯罪证明、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人身份证、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延边分公司(延吉市延西街35号万隆酒店319室)进行招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08日上午13时30分,接收地点: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投标保证金:玖仟元整人民币(¥9000.00),于2017年12月07日14:00时前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并到帐,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5.4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根据采购法36条规定废标处理后重新开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延边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和龙市福洞镇人民政府
地址:和龙市福洞镇
联系人:迟迅
电话:18626970250
招标监督机构:和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 和龙市人民大街116号
联系人:金科长
联系电 话:0433-422380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433-2357005 1864333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