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汪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就汪清县罗子沟镇人民政府粮食烘干钢板仓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价,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以当面递交密封文件的方式投标。
一、项目名称:汪清县罗子沟镇人民政府粮食烘干钢板仓项目
二、项目编号:X[20200721]-0028
三、采购内容:烘干设备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650,000.00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报价。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造/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付款方式:设备调试完毕后由罗子沟镇人民政府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单位 97%设备款,质保金3%在质保期满产品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七、服务期限:中标单位需配合本项目建设工程部分进度,与施工单位协调完成设备安装。(如超过本采购项目规定服务期限为无效投标。)
八、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所有设备质保期为1年 ,保修期为3年,保修期内如出现故障需在拨通售后服务电话起48小时内,维修人员必须到位开展免费维修。
九、验收方式:货到后由罗子沟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不符合要求,拒绝收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十、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十一、招标文件获取:
1、登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ybggzy.com/),按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保证金转款(存款)凭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原件,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须年审合格,携带以上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同时到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并办理密保卡(汪清县人民政府八楼),未办理密保卡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2、供应商取得密保卡后,投标人可于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28日为止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bian.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务必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登录(http://ggzyjy.yanbian.gov.cn/)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否则失去投标资格。*预期获取招标文件的没有资格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4、投标保证金:0.65万元(投标人必须在2020年7月28日16:00时之前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入至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账户。)
十二、接受招标时间、招标截止时间:
1、接受报价时间:2020年8月5日09:00—09:30。
2、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8月5日09:30。
3、超过招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招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三、报价地点:汪清县汪清街滨河北街435号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县政府八楼)。
十四、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汪清县汪清街滨河北街435号。
项目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433-8813731
账户名称: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汪清支行
帐 号:22001687138055003399
十五、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汪清县罗子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晶
联系电话:15981305218
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