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2/08/08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单一来源】龙井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龙井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项目
二、项目编号:LJZFCG-DY-202203
三、项目预算:66万元
四、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条件。
五、申请理由:
按照高检办发[2022]2号《关于印发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技术规范(暂行)的通知》及吉检发办字[2022]15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了节省开资并根据我院现有情况,决定利用我院原远程提审部分设备,对该项目进行建设,且原远程提审设备供应商及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平台开发者为同一企业,经专家论证,计划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项目。
故申请该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拟定供应商名称:
吉林联宇合达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天乐
电话:15584252233
公示期: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2日。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龙井市人民检察院
2)联系人:张海涛
3)联系电话:17604330328
2、采购执行机构联系地址及电话:
1)联系地址: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井市海兰西路
2)联系人:赵修勇
3)联系电话:0433-5039605

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