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18/08/07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延边州检察院本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延边州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采购人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 项目名称:延边州检察院本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设备采购项目

货物名称:摄像机设备等

    数量:一批

        简要技术需求:具有400万像素 CMOS传感器。信噪比不小于58dB。需具有大于

120分的宽动态能力。水平视场角不小于100°。详见文件内容。

    二、项目编号:0773-1841GNJLHWGK2199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6:00前。);

3.3 具有省级(含省级)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条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

4.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最新版);

4.2 《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同类业绩合同等);

4.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5 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近一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2018年87--2018年8月13日(节假日除外)的8:30 -11:30至13:00-16:00时,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五、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2,400.00元。投标保证金与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信封密封,独立于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交纳,已到账时间为准。并将电汇凭证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到开标地点。

六、兹定于2018年8月311300分(北京时间)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采购预算额度:人民币162万元,投标报价超出该价格的,投标无效。  

八、公示媒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财经报网。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人:许佳、曹舒萍      

  联系方式:0431-81150785-8002、8008

      

人:延边州检察院

      址:吉林省延吉市

人:金哲

联系方式:13943323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