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第一特殊教育学校电锅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JY2018-CG01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边第一特殊教育学校电锅炉采购项目已由延边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购,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延边第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资金来自公共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锅炉采购及安装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延边第一特殊教育学校电锅炉采购项目;
(2)建设规模:80万元;
(3)招标范围:电锅炉及配套设备设施。
(4)标段划分:1个;
(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6)供货地点:延边第一特殊教育学校;
(7)供货期:自合同签定后25日历天(包括安装调试运行);
(8)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锅炉制造厂商或上述厂商授权的代理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电锅炉项目,并在人员、货物、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制造安装能力。
(2)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应具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50万元及以上电锅炉制造安装业绩。
(3)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电锅炉品牌参加本次投标。同一品牌厂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如厂商已用自身名义参加投标,则不得另行授权代理商),否则该厂商及其授权的所有代理商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重大违法记录记录(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6)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21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厂商营业执照副本(若为代理商,须同时提供《厂家授权书》及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7日09时00分,地点为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延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或提供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边第一特殊教育学校
联 系 人:李美子
联 系 电 话:0433-259455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延吉市人民路2239-3001号
联 系 人:赵光春、王远
联 系 电 话:0433-281800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延边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