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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JY2018-CG0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项目已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采购。招标人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采购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1)项目名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项目。

2)项目概况:根据《延边州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工作安排,为确保我州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现需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本项目一标段主要包括污染源普查清查各类数据成果汇总、入户调查实施方案、普查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宣传培训、对全州各县市上报的入户调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州级数据库、现场监测数据甄别、建立各类污染源数据库、各类成果图、编制各类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二标段主要包括对一标段的各类成果进行质量评估。

3)项目类别:服务类。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落实情况:已落实。

6)标段划分:2个标段。

 一标段:污染源普查清查各类数据成果汇总、入户调查实施方案、普查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宣传培训、对全州各县市上报的入户调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州级数据库、现场监测数据甄别、建立各类污染源数据库、各类成果图、编制各类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

 二标段:一标段的各类成果进行质量评估。

7)最高限价:一标段:105万元;二标段:15万元。

8)项目建设地点:延边州。

9)工期要求:按照国家、省和延边州里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

10)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州普查办对普查工作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港、澳、台除外)或其他组织,且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

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并具备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环保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及其他违法记录。

5)投标申请人须在延边州内注册或设有机构,保证根据委托方工作需要24小时内到达咨询服务现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95日至2018911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 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开户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20189289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延吉市政务中心六楼开标一室(延吉市河南街759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

5)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人:王处长

  话:0433-250515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延吉市人民路2239

      人:李女士

  话:0433-8316525

  箱:yjsjy8543@163.com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延边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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