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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子满族乡路灯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CQKHHC-2019-0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家子满族乡路灯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珲春市三家子满族乡人民政府委托,依据珲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下达的《珲春市政府采购执行计划(任务)通知书》对其项目采购编号:CQKHHC-2019-06号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申请2016年和2017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 招标内容:路灯220盏(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2 控制价:900000.00元人民币。
2.3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
2.4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至2019年6月30日供货施工结束并验收合格。
2.5 供货地点:珲春市三家子满族乡立新村、东岗子村、三家子村。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采购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财务状况良好,无负利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不接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时间必须在报名期内)
3.8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03月 11日至2019年3月15日(法定公
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到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珲春市水岸明珠17栋08门市)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04月01日14时00分,地点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新安路889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5.5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于2019年03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前到账.收款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帐号:0790702011015200009415,开户银行:珲春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3142 4942 0016。联系电话:0433-7559927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珲春市三家子满族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金龙
电话:18443348787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珲春市水岸明珠17栋08门市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433-7500077


2019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