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珲春校区吸污车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QKHHC-2019-2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边大学珲春校区吸污车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依据珲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下达的《珲春市政府采购执行计划(任务)通知书》编号:CQKHHC-2019-24,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珲春学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 招标内容:12立方米吸污车1台;4立方米吸污车1台。
2.2 控制价:总价41万元人民币
12立方米吸污车26万元人民币;
4立方米吸污车15万元人民币。
2.3 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4 供货期:自签订合同起一周内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2.5 供货地点:吉林省珲春市
2.6 质保期:一年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合法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采购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3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3.4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2018年3月-2019年4月)依法纳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6供货商需提供车辆上牌及车辆保险服务;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结果和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不接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证明须体现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查询结果。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05 月 27 日至2019年 05 月 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函(附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单位,法人),上述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到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珲春市水岸明珠17栋08号门市)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06 月 21 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新安路889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交下列金额的投标保证金:8000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珲春学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珲春市新安街101号门市(中医院东侧)
联系人:韩先生
电 话:15568095657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珲春市水岸明珠17栋08号门市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0433-7500077
2019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