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备采购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QKHHC-2019-2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备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依据珲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下达的《珲春市政府采购执行计划(任务)通知书》编号:CQKHHC-2019-26,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珲春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 第一标段:
2.1.1项目名称:钩臂车、钩臂箱采购;
2.1.2招标内容:采购4吨钩臂车18辆,25吨钩臂车4辆,25吨配套钩臂箱7个、4吨钩臂车配套箱240个;
2.13供货商需提供钩臂车辆上牌及车辆保险服务;
2.2第二标段:
2.2.1项目名称:垃圾桶、保洁员电动车采购;
2.2.2招标内容:采购垃圾桶(50升)4000个、垃圾桶(240升)2000个和保洁员电动车120辆;
2.3 招标控制价:一标段:1146.5万元
二标段:168万元
2.4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合格标准。
2.5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完成供货。
2.6供货地点:吉林省珲春市
2.7质保期:一年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合法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采购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环保、环卫设备或机械),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3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6-2018 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3.4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2018年3月-2019年4月)依法纳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材料;
3.5不接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单位及法人)、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6投标人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7第一标段;投标产品需具有(产品检测报告、车辆具有 3C 认证、工信部公告);
3.8本项目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分两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投标单位不得兼报兼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6月26日至2019年07月 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函(附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加盖公章(投标单位,法人)、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另第一标段提供所有投标产品检测报告原件,投标车辆3C认证原件、工信部公告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请报名人携带公章,(公章需有防伪二维码或防伪数字标识,如没有请到当地公章备案机构开具有效备案证明)到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珲春市水岸明珠17栋08号门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一标段每套售价:2000元。
招标文件二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07月24 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5.5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2万元。
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珲春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珲春西街2243号
联系人:韩先生
电 话:15568095657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珲春市水岸明珠17栋08号门市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0433-7500077
2019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