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项目采购X【20200323】-009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珲春市城市垃圾处理场治理项目,经珲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项目项目采购X【20200323】-00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珲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珲春市城市垃圾处理场治理项目。
招标内容:填埋场陈腐垃圾治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防渗膜修复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预算22346081.17元人民币。项目位于吉林省珲春市英安镇英安村七户洞北沟。
2.3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3.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信息登记的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1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到发送至462903601@qq.com邮箱购买招标文件,我公司在收到资料后与潜在投标人以邮件和电话方式联系,线上收取标书款后发送招标文件;
*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bian.gov.cn/PSPBidder/memberLogin)注册登陆后方可参与投标,否则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4月28日13时30分,地点为珲春市政务中心4楼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龙源东街1066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珲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人:赵德鑫
电话:0433-7565804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邮编:130000
联系人:赵龙
电话:1774346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