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评估费(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CQKHHC-2020-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评估费(二次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珲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下达的《珲春市资质(定点)采购任务通知书》采购计划编号:定点采购D[20200110]-0001号,招标人为珲春市自然资源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评估费(二次招标)
2.2 拟入围家数:入围2家(合格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
2.3招标范围:负责珲春市境内(边境经济合作区参照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评估;
2.4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2.5项目地点:珲春市境内(边境经济合作区参照执行);
2.6成果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应具有原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吉林省土地估价协会资信评级为省二级及以上,纳入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机构信息平台库;
3.2投标人须具有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人员和设备条件;
3.3近五年(2015年至2019年)完成过评估项目工作;
3.4具有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专职土地估价师3名以上(含3名);
3.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18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3.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2020年02月-2020年04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
3.7以上各标段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8不接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证明须体现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查询结果;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5月14日至2020年05月20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00分;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及信用查询(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加盖企业鲜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扫描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加盖公章,PDF格式并且内容清晰可辨)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15943387400@163.com),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0433-7500077取得联系确认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会在24小时内(自招标代理公司邮箱收到报名材料时间开始计算)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会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PDF格式并且内容清晰可辨)及电子版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4日下午14:00时,地点为珲春市新政务大楼四楼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 万元;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珲春市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珲春市政务大厅11楼
联 系 人:孙科长
联系电话:0433-7512786
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珲春市水岸名珠17栋08门市
联 系 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433-7500077
监督部门:珲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