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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QKHHC-2020-3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珲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依据珲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下达的《珲春市市级部门集中采购采购任务通知书》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00701]-0050号,招标人为珲春市自然资源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第一标段:
2.1.1项目名称:珲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
2.1.2 招标范围: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吉林中共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19 年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就珲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进行专题研究、县乡两级总体规划编制、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具体工作按国家、省、市要求开展,详见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2.1.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日起2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 1200  万元;
2.1.5项目地点:珲春市全域;
2.1.6成果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2.2第二标段:
2.2.1项目名称:珲春市数字三维城市
2.2.2招标范围:依据《2020年自然资源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要点》《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等相关文件,对珲春市城区约126平方公里范围内航摄,进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以实景三维为电子沙盘,叠加自然资源业务专题数据,还原自然资源实际状况,助力自然资源管理维度升级,为珲春市自然资源三维空间一体化管理、精细化治理、科学化决策、现代化规划、立体化利用提供辅助决策。实现从单一的、平面的数据表现形态转变为综合的、立体的资源表现形态,由抽象的资源量数据管理发展为有实际位置、范围、走向、布局等特征的空间资源管理。详见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2.2.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 330 万元;
2.2.4施工周期:自合同签订日起三个月完成;
2.2.5售后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日起2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2.6项目地点:珲春市境内(含边境经济合作区);
2.2.7成果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一)第一标段:
3.1.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1.2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土地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注:由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各省市政府职能部门相应调整,国家及各省市受理土地规划资质申报部门尚未明确,资质申报及续期事项均因此暂停受理。本项目期间,土地规划资质和城乡规划资质因国家资质管理程序原因过期未续期换证的,原资质证书仍视为有效,如相关主管部门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19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3.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2019年)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的免税证明文件)。
3.1.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属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之间须有合作协议书。标前、后均以一个牵头人为主,其他联合体成员只做为联合体的合伙人,在工作上不直接参与和招标人的接洽)。
(二)第二标段:
3.2.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
3.2.2投标人应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为2018年注册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为2019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
3.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2019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3.2.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2.8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三)以上各标段投标人其他要求:
3.3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对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4不接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证明须体现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查询结果。
3.5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投标将被否决。
3.6本项目分两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投标单位不得兼报兼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16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00分;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并且内容清晰可辨,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15943387400@163.com),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0433-7500077、13620712488取得联系并确认:
4.1.1单位法人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4.1.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1.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1.4资质证书原件;
4.1.5开户许可证原件;
4.1.6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4.1.7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4.1.8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加盖企业公章;
4.1.9提供近一年(2019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4.1.10提供近一年(2019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4.2招标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会在24小时内(自招标代理公司邮箱收到报名材料时间开始计算)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否则视为报名无效;相关资料均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与其确认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4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到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采购科领取密保卡后及时填写提交单位信息,确认信息审核通过,并至少登陆一次延边交易平台,填写单位信息请从延边州公共服务平台登陆入口登陆填写,网址(http://ybggzy.com/)。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07月30日下午14:00时,地点为珲春市新政务大楼四楼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2 万元;
第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6万元;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珲春市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珲春市龙源西街2395号
联 系 人:张文博
联系电话:15981333330
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珲春市水岸名珠17栋08门市
联 系 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433-7500077

监督部门:珲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0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