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JLBYZB202064
1. 招标条件
为推动龙井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服务理念、服务效率,龙井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实施龙井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龙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吉林博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方,现邀请有意向、且符合资格的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并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龙井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PPP项目
2.2 项目地点:龙井市及下辖5个镇,2个乡,2个街道。
2.3 服务范围:龙井市市政区域、河西社区下属维新居委(三峰洞、凤林、果树农场下属各分场等城乡结合部)、龙井市所有游园广场、乡镇政府所在地及乡镇所属的所有村屯。城区作业总面积171.0785万m2.
2.4 运营内容:
2.4.1市政区域内(含工业集中区)的道路清扫保洁,河堤路两侧(含观景平台)、绿化带(含街边花池)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不包含医疗垃圾、建筑垃圾、有毒有害的其他垃圾);城乡结合部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收集及清扫保洁;垃圾桶、垃圾箱的清掏冲洗;无物业小区内的卫生保洁;公厕的管理、维护、保洁及清掏;市政区域内、工业集中区道路的冬季清雪工作。
2.4.2河西社区下属维新居委(三峰洞、凤林、果树农场下属各分场等城乡结合部)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2.4.3龙井市所有游园广场的园区保洁。
2.4.4龙井市乡镇镇区内的道路清扫保洁;乡镇所属的行政村及自然屯的村屯内生活区道路清扫保洁(不包含国道、省道);村文化广场保洁;生活垃圾收集(不包含医疗垃圾、生产垃圾、建筑垃圾、有毒有害的其他垃圾);路边杂草内垃圾清理;路边沟及流经村屯河道的生活垃圾清理。
2.4.5负责在运营期间涉及到创文明城或卫生城等一系列活动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4.6无条件完成市里安排的突发事件处理和重大活动、重要检查及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合作模式
3.1 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十(10)年。
3.2 合作模式
3.2.1本项目采用O&M(委托运营)的PPP运作模式。
①市政府授权市住建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牵头负责组织本项目招商实施和各项具体工作并指定平台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合资成立项目公司。
②实施机构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法定程序选择社会资本。
③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由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同时签署《合作协议》、《委托运营协议》。
④平台公司与选定的社会资本签署《股东协议》,依据《股东协议》制定公司章程并在项目所在地组建项目公司。
⑤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和中选社会资本签署关于《委托运营协议》的《承继协议》,承继中选社会资本在前述合同文件项下的运营、维护、移交等相关工作的权利义务。项目公司签署《承继协议》后,社会资本与实施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按照《合作协议》等相关约定执行
⑥项目运营期内,实施机构会同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公司提供的运维服务进行绩效考核,项目实施机构根据运营期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政府付费。
⑦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完好、无偿、不设任何担保权益、无任何司法扣押、查封、冻结的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
3.2.2上述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具体设定为准。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主体资格
社会资本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4.1.1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申请人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4.1.2申请人应符合《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中第二条规定:“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4.1.3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具有中国清洁清洗行业等级资质国家三级及以上证书。
4.2 业绩要求
4.2.1近三年(自2017年至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内,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经验(包括但不限于PPP项目);
4.3 财务状况
4.3.1申请人近三年(2017-2019)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并提供近三年(2017-2019)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若成立年限不足3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新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
4.4 信誉要求
4.4.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4.2近3年(2017-2019)无重大违法行为。
4.4.3近3年(2017-2019)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4.4近五年(2015-2019)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4.4.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4.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4.7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8在近三年(2017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5其他要求
4.5.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5.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申请人请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到龙井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密保卡后及时填写提交单位信息,确认信息审核通过,并至少登陆一次延边交易平台,填写单位信息请从延边州公共服务平台登陆入口登陆填写,网址(http://ybggzy.com/),联系电话:0433-5039605。
5. 资格预审方法
5.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2 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由采购人依法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方可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5.3 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和提交
6.1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应当在北京时间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4:00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到吉林博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龙井市建设局后院二楼)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6.2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1主体资格中4.1.3要求的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3未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不能参与资格预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4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11月20日14:00 时,地点为 龙井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东侧),逾期提交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6.5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截止地点。
6.6有效申请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7. 发布公告期限及公告的媒介
7.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 龙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龙井市临江路348号
联系人:蔡成革
电话:0433-323500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博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龙井市临江路1号
联系人: 卢淑英
电话:0433-3252611
监督部门:龙井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吉林博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