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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珲春市2020年城区道路标线施划工程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CXD2020ZFCGGC1126

项目概况

珲春市2020年城区道路标线施划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内容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22945(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珲春市2020年城区道路标线施划工程,经珲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项目采购X【20201023】-0096号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公共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珲春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珲春市2020年城区道路标线施划工程

2.2招标范围双组份标线常温标线、热熔标线、清除标线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预算金额:人民币¥808.6523万元。

2.4最高限价人民币¥808.6523万元。

2.5建设地点珲春市市区。

2.6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工期要求:2021年5月1日至2021121

2.8质量保证期:冷漆线6个月,热熔线24个月,双组份标线36个月。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他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其他在建工程,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施工过程中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在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3.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信息登记的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到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采购科领取密保卡后及时填写提交单位信息,确认信息审核通过,并至少登陆一次延边交易平台,填写单位信息请从延边州公共服务平台登陆入口登陆填写,网址(http://ybggzy.com/)。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0121日至2020127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吉林人事考试大厦103室

4.3获取方式: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或将以下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发送至1901172576@qq.com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外省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须体现企业名称及项目经理);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此项);

7)招标文件费付款信息(包括付款人名称、付款凭证)。

 4.4售价:投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含图纸),过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收款信息:张玉飞 中国银行长春市硅谷大街支行6217 9006 0001 3149 71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个人账户支付)。

4.5注:投标人邮箱发送报名资料后须致电18166877201确认是否收到,收到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至各投标人邮箱,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请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4.6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2229时45,地点为珲春市政务中心4楼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开标二室(龙源东街1066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珲春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何志强

电话:0433-7714102

招标代理机构:捷诚信达(长春)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吉林人事考试大厦103室

邮编:130022

联系人:张玉飞  韩聪  田德鹤  郝柏强

电话:18166877201、0431-81974201、0431-80741790

监督部门:珲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