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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纪委监委廉政教育中心训练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BYZB20211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边州纪委监委廉政教育中心训练场改造工程 已由中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以资格后审方式对延边州纪委监委廉政教育中心训练场改造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延边州纪委监委廉政教育中心训练场改造工程

2.2招标规模:本工程施工内容为训练场地和篮球场地铺硅PU,其中篮球场地面积为540平方米,训练场地面积为8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上述工程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1个

2.5项目总投资:约70万元

2.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

2.7工程建设地点:龙井市

2.8计划开竣工日期:2021524日— 2021 630日,共38日历天;

2.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2财务要求:

近三年度(2018-2020)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3 信誉要求:

3.3.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4在近三年(201851-2021430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其他要求:

外省入吉企业需按照 吉建管〔201928号文件  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企业备案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上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采取网络购买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30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00 时,下午1:00 时至 4:00时(北京时间,下同),须将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524901393@qq.com邮箱(邮件标题为购买XX项目文件材料-投标人单位全称),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必须体现委托代理人有效联系方式及邮箱)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内的本单位社保证明(带有效二维码的个人参保证明或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

(4)招标文件款发票开票信息。

4.2 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吉林博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开户银行:延边农村商业银行龙城分理处,账号:0000 1201 0500 0141 54921,行号:3142 4950 0024),转账备注须注明XX项目招标文件费,逾期不受理,售后不退。购买时间以招标文件款到账时间为准

4.3招标文件费确认到账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到投标人邮箱,纸质版招标文件以邮费到付方式邮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5189:30 时,地点为 龙井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龙井市海兰西路342号,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5.2 未购买招标文件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推荐采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机构(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担保)出具的保函,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2万元。

投标人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 基本账户 转入至 吉林博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基本账户中,退回投标保证金时退回给投标人基本账户中。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孙志刚 电话:15568016696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博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淑英  电话:  0433-3252611 

   

 龙井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举报电话:0433-3222677  18843379948

 举报邮箱:信函举报ljsshb@126.com

 

吉林博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