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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恐龙化石发掘研究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项目 延吉恐龙化石发掘研究项目 资金来源为 其他财政性资金100% 。采购人为 延吉市古生物化石研究保护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为 吉林双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以 竞争性磋商 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10915-2776

1.2 项目名称:延吉恐龙化石发掘研究项目

1.3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00万元。

1.4 合同履行期限:2021111 -20241031日,共3年。

1.5 采购需求:见下表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成果要求

野外考察

对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龙山地区恐龙化石分布情况进行系统考察与分析。

延吉盆地中生代地层发育良好,白垩纪地层出露较多,蕴含恐龙及伴生动物化石。野外考察将对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龙山地区恐龙化石出露情况进行考察,为后续科研工作打下基础。

延吉盆地恐龙化石考察报告1份。

化石发掘

对考察中发现的恐龙化石进行发掘。

龙山区域部分化石暴露于地表,这些化石易于风化,应及时对化石进行围岩清理、加固、打包、搬运等发掘作业,并做好地层及埋藏状态记录。

完成恐龙化石发掘200平方米。

科学研究

对发现的恐龙化石及重要化石进行科学研究。

恐龙及伴生动物化石科研论文1-2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良好的社会保障资金;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微企业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4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5 信誉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近三年(2018101日至20211015日)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2.6 以下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违反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供应商;

4)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

5)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供应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采取网络购买磋商文件的方式。 购买磋商文件的时限为 20211011830分 至 202110151600

3.1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将以下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Lxy970609@163.com),并同时拨打电话(0433-2663210)进行资料收取确认(电话咨询及确认时间:830分至1100分、1330分至1600分)。【邮件标题:购买XX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名称】。

1)授权委托书(如有,格式可参考招标公告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今年内最近一个缴费周期(月/季度)依法缴纳增值税的完税证明(或缴费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其依法免税);

5)今年内最近一个缴费周期(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购买磋商文件时,请使用一个固定邮箱(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子邮箱)发送资料,发送的资料必须字迹、图案清晰。

3.2 如供应商发送的资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邮件回复供应商进行补充或修改,供应商及时完成资料的补充或修改并重新发送。

**供应商必须时刻关注其指定邮箱,并承担未及时读取邮件信息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3.3 供应商发送的资料完整且符合要求后24小时内采购代理机构将“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要求机打)并加盖公章后,将此表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3.4 满足本公告第3.1-3.3要求后,供应商将磋商文件款从其基本账户转入至采购代理机构基本账户(开户名称:吉林双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支行;账号:22001686138055000641)中,磋商文件售价300/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转账备注须注明XX项目磋商文件款)。

**磋商文件的购买以供应商按顺序全部完成以上4条为准。磋商文件款务必于购买磋商文件时限内转入(转入以到账时间为准)。磋商文件购买成功后24小时内,采购代理机构以到付的方式邮寄纸质磋商文件和发票。

四、响应文件递交

4.1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10251400分。

4.2 地点: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五、开启

5.1 时间:202110251400分。

5.2 地点: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二室(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文件,各市(州)、县(市)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由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实时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应将全省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实时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资源共享。内容真实性以上述网站为准,其他网站转载概不负责。

7.2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7.3 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供应商代表须已申领到个人健康码(吉祥码)且体温正常。

7.4 当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时,该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5 本项目不接收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

7.6 请有意参加投标供应商特别注意:

本项目的供应商需要登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采购活动。

CA锁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通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办事指南,下载并填写《“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申请表》,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签章印痕必须厚重清晰,除法人签名外必须打印,并提供交易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请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前来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光华路166-1 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内控处二室。联系人:张田田,联系电话:0433-8333039\15604331467)。

2)网上办理:

登陆网站http://www.share-sun.com/xsapply/admin/login.aspx?unitname=yanbian办理(如所发资料有误,会通过网站邮件回复,无误则按照发送时间依次进行办理),CA锁办理完成后顺丰快递回寄客户,邮费到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人信息

   称:延吉市古生物化石研究保护中心

   址:延吉市海兰江花园南侧

联系方式:0433-8195106

联系人:刘光学

 

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吉林双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延吉市新村路222号北大新城17(中)号楼3-4层

联系方式:李海兰

联系人:0433-2663210

 

8.3 监督管理部门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吉林双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109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购买   延吉恐龙化石发掘研究项目   磋商文件及处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委托期限:   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照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委托期限内,供应商应保证其授权委托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确保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