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1/12/09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延吉市政府、政协办公楼维修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项目采购X20211101-3439

一、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 延吉市政府、政协办公楼维修工程 ,建设资金来自 其他资金(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采购人(项目法人)为 延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为 吉林双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延吉市政府、政协办公楼维修工程

2.建设地点: 延吉市市政府

3.招标范围及规模: 政府办公楼、政协办公楼改造所涉及的建筑修缮工程、管道保温工程、消防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3034872

5.计划工期: 2022115 - 2022531日,工期137日历天

6.标段划分: 1

7.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良好的社会保障资金;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微企业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分的,评标时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 《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 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5.信誉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近三年(2018121日至20211220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限为 202112108时30分2021121616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本项目采取网络购买。

3.方式: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以下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采购代理机构邮箱(Lxy970609@163.com,并同时拨打电话(0433-2663210)进行资料收取确认(电话咨询及确认时间:8时30分至11时0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邮件标题:购买XX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名称】。

1)授权委托书(如有,格式可参考本公告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今年内最近一个缴费周期(月/季度)依法缴纳增值税的完税证明(或缴费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其依法免税);

7)今年内最近一个缴费周期(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使用一个固定邮箱(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子邮箱)发送资料,发送的资料必须字迹、图案清晰。

3.2如投标人发送的资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邮件回复投标人进行补充或修改,投标人及时完成资料的补充或修改并重新发送。

**投标人必须时刻关注其指邮箱,并承担未及时读取邮件信息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3.3投标人发送的资料完整且符合要求后24小时内采购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要求机打)并加盖公章后,将此表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4.售价:

满足本公告“四、获取招标文件1-3所有要求后,投标人将招标文件款从其  基本账户  转入至  采购代理机构基本账户(开户名称:吉林双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支行;账号:22001686138055000641 中,招标文件售价 300 /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转账备注须注明XX项目招标文件款)

**招标文件的购买以投标人按顺序全部完成“四、获取招标文件”全部条款为准。招标文件款务必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限内转入(转入以到账时间为准)。招标文件购买成功后24小时内,采购代理机构以到付的方式邮寄纸质招标文件和发票。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1231900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定为 20211231830

2.地点: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高、中风险地区(以最新“各地疫情风险等级查询”为准)的投标人须授权委托延边州内人员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投标人代表须已申领到个人健康码(吉祥码)且体温正常。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3万元 (人民币),缴纳形式包括银行基本账户转账,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本次招标公告在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文件,各市(州)、县(市)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由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实时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应将全省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实时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资源共享。内容真实性以上述网站为准,其他网站转载概不负责。

6.本招标项目不接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7.请有意参加投标投标人特别注意:

本项目的投标人需要登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采购活动。

CA锁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通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办事指南,下载并填写《“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申请表》,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签章印痕必须厚重清晰,除法人签名外必须打印,并提供交易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请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前来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光华路166-1 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内控处二室。联系人:张田田,联系电话:0433-8333039\15604331467)。

2)网上办理:登陆网站http://www.share-sun.com/xsapply/admin/login.aspx?unitname=yanbian办理(如所发资料有误,会通过网站邮件回复,无误则按照发送时间依次进行办理),CA锁办理完成后顺丰快递回寄客户,邮费到付。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延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址:延吉市河南街759号延吉市市政府

联系方式:0433-2821771

联系人:太玲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吉林双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延吉市新村路222号北大新城17(中)号楼3-4

联系方式:0433-2450327

联系人:李海兰

3.监督管理部门: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吉林双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129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购买  延吉市政府、政协办公楼维修工程  招标文件及处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委托期限:  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委托期限内,投标人应保证其授权委托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确保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