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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清县人民法院社会化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汪清县人民法院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延吉市丹进路99号美好家园1号楼1006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56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MP2022-CG001

项目名称:汪清县人民法院社会化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2万元

最高限价:152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商务服务业划型标准划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供应商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3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2年出具),并具有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7供应商须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完成登陆,未办理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4212022年426,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延吉市丹进路99号美好家园1号楼1006

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如下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须是本单位人员)、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络截图(截图查询的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供应商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报名的网页截图。经代理机构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将会收到报名登记表,供应商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后,将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将标书款汇到指定账户后,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的报名邮箱,即报名成功。

售价:磋商文件每套500元,逾期不受理,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5614 00(北京时间)

地点:汪清县政府采购开标室(汪清县客运站西门旁汪清县综治中心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2561400(北京时间)

地点:汪清县政府采购开标室(汪清县客运站西门旁汪清县综治中心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所有参与的供应商在参与项目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所在地的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否则后果自负。

2.未购买磋商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4.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汪清县人民法院     

   址:汪清县长荣大街北侧汪清二中南50米 

联系方式: 刘志坤,13596570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吉林省明平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延吉市丹进路99号美好家园1号楼1006

联系方式:张工,186863312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18686331220 

  监督部门:汪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