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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延吉市中小学校舍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延吉市中小学校舍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申请材料通过核验,且招标文件费到达指定账户后,由招标代理机构邮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7月22日0900分(北京时间)前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JY2022-SG034;

2.项目名称:2022年延吉市中小学校舍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3232918,其中:第一标段:5161564元;第二标段:8071354元。

5.最高限价:13232918,其中:第一标段:5161564元;第二标段:8071354元。

6.采购需求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

第二标段

项目编号

JLJY2022-SG034-1

JLJY2022-SG034-2

标的名称

2022年延吉市中小学校舍改造工程第一标段

2022年延吉市中小学校舍改造工程第二标段

招标范围

场地工程、园林工程、建筑工程、建筑修缮工程、电气修缮工程、采暖修缮工程、给排水修缮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场地工程、装饰工程、园林工程、建筑工程、采暖工程、管道工程、电气工程、建筑修缮工程、电气修缮工程、采暖修缮工程、给排水修缮工程、消防修缮工程、修缮工程、消防电气修缮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建设地点

延吉市内各中小学校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9月3日,工期40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近年度(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4)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   

7)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须提供网络截图)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9)投标人登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联系电话:0433-8333039;

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投标人或个人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11)投标人可同时对本项目的2个标段进行投标,兼投不兼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71日至2021年77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采取网络购买文件的方式。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3423319672@qq.com邮箱(邮件标题购买XX项目X标段文件材料-投标人单位全称),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必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1);

②营业执照副本;

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2022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④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提供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上公布的企业相关信息证明截图;

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查询的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投标人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的网页截图;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参考招标公告附件2)。

如投标人发送的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须在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代理机构将“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合格的投标人邮箱。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应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连同招标文件费银行转账凭证,加盖公章后扫描(PDF格式)回复发送至上一条指定的信箱。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及上一条要求提供的材料加盖公章后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地址详见本公告“八.联系方式”。

开户名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延边分行河南支行

   号:2712 1160 2010 1412 06238

人:禹香春         

联系电话:0433-2758882

4.售价: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1000,逾期不受理,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2年7月22日09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2年7月22日09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开标2室)。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控制疫情发展,高、中风险地区(以最新“各地疫情风险等级查询”为准)的投标人须授权委托延边州内人员进行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提供吉祥码、有效的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且体温正常;。

2.未购买招标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递第一标段:75000(人民币)、第二标段:120000(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或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称:延吉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址:吉林省延吉市丹虹街715号

人:刘瑶

联系方式:1584425041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3001

联系方式:0433-83165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艳、崔景尧

电话:0433-8316525

4.监督管理部门: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630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购买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及处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委托期限内,投标人应保证其授权委托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确保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