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4/01/22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以网络形式(详见“三、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2024221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HS2024-001

2.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4]-00090号  

3.项目名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采购预算1,980,000.00

6.采购需求:审判执行辅助人员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02431日至2024228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2)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4年出具),并具有2023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3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任意月份相应证明材料即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1239时00分至202412916时00分(北京时间)。

2.方式及地点: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自行通过网络形式购买招标文件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以邮件的形式发送采购代理机构邮箱(JLHSGC@163.com)中,同时须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发送成功(如未电话确认的将视为放弃参与本次采购)

1)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投标无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注:投标人需登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联系电话:0433-8333039。)

2)购买招标文件时,请使用一个固定邮箱。投标人发送的资料符合要求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后,将此表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3)满足上述要求后,投标人将招标文件款从其基本账户转入至指定账户中(单位名头:吉林省华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2205016886380000257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营业部,联行号:105249000027。转账备注须注明XX项目招标文件款)。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邮寄费用由投标人另行支付。【获取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均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02412916时00分前)进行,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次采购】。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22193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开标一室)。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五、开启

时间:2024221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开标一室)。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壹万玖仟元人民币(提交方式见招标文件中保证金条款具体要求)。

2.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址: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西路9699号

  联系人:张宇

  联系方式:0433-2586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华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长白路万事达公寓8-27

  联系人:张佳琪

  联系方式:0433-24211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佳琪

  电话:0433-2421121

 

吉林省华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1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