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4/08/16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珲春市村(社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珲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项目名称: 珲春市村(社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项目。

3.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根据省政数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电子政务外网支撑和保障能力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一网通办”支撑能力,保障基层减负、政务数据直达基层等工作高质高效开展,要求各县(市、区)政务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实现网络全覆盖,并确保网络能够满足实际使用需要,为各项业务应用向基层延伸提供网络支撑。为进一步增强社会治理能力,数字赋能为基层减负,珲春市村屯社区需铺设并开通电子政务外网。由运营商自行铺设线路入户,入户后能正常使用电子政务外网,完成村屯社区政务系统运行工作。珲春市一共150个村(社区),每村(社区)一个线路

4.拟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33万元。

5.服务期限:1年。

6.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县级政务外网应由县级广域网、县级城域网、乡(镇、街道)接入网组成,县级政务外网应由县级广域网、县级城域网、乡(镇、街道)接入网应达到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的要求,在分级管理上要求县级城域网应纳入市级网络平台统一管理。

目前,延边州电子政务外网州级城域网建设项目是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延边州分公司承建,且达到了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的要求。因此“珲春市村(社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项目”只能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延边州分公司负责完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其服务具有唯一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特对以上事项进行公示。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延边州分公司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人民路745-6-1号等9套房

三、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及名单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珲春市村(社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延边州分公司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曹延东:1、根据吉林省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建设规范(试行),要求市县级政务外网应达到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的要求。目前能满足此要求的仅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延边州分公司一家。22020年至2023年延边州电子政务外网州级城域网建设项目是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延边州分公司完成的,为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服务配套的要求,可以对该项目仍由该公司实施。3、根据以上二条原因,该项目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单一来源采购的由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保证服务配套二条要求,故此项目适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潘峰按照吉林省政数局印发的《吉林省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建设规范(试行)》中有关“县级政务外网应达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的要求,由于延边州内供应商仅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延边州分公司建设的“延边移动州级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满足上述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项目具有唯一性,同意单一来源采购。

李永: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延边州分公司电子政务外网平台系统达到接入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目前能满足此要求的仅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延边州分公司一家。2、延边州电子政务外网城域网建设项目是延边州分公司完成,该项目仍由该公司实施,可以更好的兼容和管理。3、鉴于以上两点,该项目具备单一来源唯一性。

朱峰1、按照现有的条件,只有移动公司具备延边州政务外网平台系统且具备三级等保备案,2、按照现行省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建设规范,只有移动公司满足项目建设条件。结论: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张美玲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按照《吉林省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建设规范(试行)》规定,县级政务外网安全等级应达到第三级的要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延边州分公司已达到上述要求,且属于达到该要求的唯一一家,鉴于以上规定,本次项目拟定供应商符合法律及相关规定的唯一性,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业人员信息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曹延东

吉林精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潘峰

延边州大数据中心

高级工程师

李永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高级工程师

朱峰

延边州政数局

工程师

张美玲

吉林信可律师事务所

律师

四、公示期限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珲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人:曹娜

联系地址:吉林省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

联系电话:0433-7553635

2.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启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人:闫莉莉、侯维俊

联系地址:延吉市迎春街383号6号楼2001

联系电话:0433-2420009

3. 财政部门:珲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