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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头沟镇泗水村鲜食玉米厂房扩建(购买包装机)

询价公

项目概况

老头沟镇泗水村鲜食玉米厂房扩建(购买包装机)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申请材料通过核验,且采购文件费到达指定账户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12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编号:JLQZ2024-CG007

2.项目名称:老头沟镇泗水村鲜食玉米厂房扩建(购买包装机)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480000.00元

5.最高限价:480000.00元

6.采购需求:

1)标段划分:1

2)采购需求:一套鲜食玉米包装机(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内容)

3)项目地点:老头沟镇泗水村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41020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2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2024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投标人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109日至2024101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本项目采取网络发售采购文件的方式。

3.方式:凡有意参加询价者,必须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扫描件发送至763998415@qq.com邮箱邮件标题购买XX项目采购文件材料-供应商单位全称),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

4.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转账备注需注明XXX项目采购文件费),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及开户银行如下:

开户名称:吉林省启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营支行

   号:0790 1040 1101 5200 018365

5.采购代理机构在确认“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填写无误,且采购文件费到账后,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四、报价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01214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龙井市海兰西路政务服务中心6楼东侧)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0121400(北京时间)。

2.地点: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标室(龙井市海兰西路政务服务中心6楼东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未购买采购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人民币4000元的报价保证金或银行出具的保函或电子保函

3.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4.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龙井市老头沟镇人民政府

 址:龙井市老头沟镇烽火路

联系人:崔林

 话:151433359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吉林省启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延吉市迎春街383号6号楼2001

联系方式:0433-2420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莉莉

电话:0433-2420009

监督部门:龙井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启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108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购买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及处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委托期限:  自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本项目评审结束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委托期限内,供应商应保证其授权委托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确保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老头沟镇泗水村鲜食玉米厂房扩建(购买包装机) ,属于工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吉林省启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签于 2024/10/08 15:59:14
吉林省启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签于 2024/10/08 15:5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