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水利局2024年水资源节约与保护项目(高校节水)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龙井市水利局2024年水资源节约与保护项目(高校节水)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志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JLZYZX2024119;
2.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4]-00111号
3.项目名称:龙井市水利局2024年水资源节约与保护项目(高校节水);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最高限价:480,000元,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磋商;
6.采购需求:给水管网计量设施采购及安装、节水器具更换、中水回收设备采购(含安装)、节水宣传、水平衡测试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依法缴纳税收和良好的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文件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
4.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通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5.供应商登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联系电话:15604331467;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每天9: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吉林省志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延吉市长白西路2242-6)
3.方式:由供应商的经办人持及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3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参考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1);
3.4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成功的网上截图(登陆网站页面);
4.售价:磋商文件售价 500 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龙井市海兰西路333号龙井市政务大厅6楼评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龙井市海兰西路333号龙井市政务大厅6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未购买采购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井市水利局
地 址:龙井市海兰路新桥西侧
联系方式:金周慧子 166433667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志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延吉市长白西路2242-6
联系方式:申研0433-2861677 15143062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申研
电 话:0433-2861677 15143062008
监督部门:龙井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吉林省志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