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第三次国土调查州级成果汇总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更正及补充说明)
一、更正:
(一)、原延边州第三次国土调查州级成果汇总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所有涉及“中标结果公示”字样全部更正为“中标结果公告”。
(二)、原延边州第三次国土调查州级成果汇总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更正为“刘军”。
(三)、原延边州第三次国土调查州级成果汇总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姜女士”更正为“姜月奇”。
二、补充:
(一)、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由中标人支付,参照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格,按中标金额的1.5%计取。
(二)收取金额:44250元。
(三)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50.06)、吉林省地矿测绘院(40.70)。
三、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