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小营镇光明村沥青路面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延吉市小营镇光明村沥青路面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申请材料通过核验,且采购文件费到达指定账户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将电子版采购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QZ2024-GL002;
2、项目名称:延吉市小营镇光明村沥青路面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92752元;
5、最高限价:692752元;
6、采购需求:
(1)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
(2)标段划分:1个。
(3)本项目工程情况:本项目路线总长度为1.234km,共有6条路线。其中:路线1长153m、路线2长150m、路线3长160.5m、路线4长176.5m、路线5长435m、路线6长159m;现有地面均为水泥混凝土地面,路线2右侧地面482平方米、路线5地面916平方米。
(4)工程建设地点:延吉市小营镇光明村。
(5)工程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7、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5月16日,工期30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4)上一年度(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
(5)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
(7)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
(8)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页面截图。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或个人参加本次磋商(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11)供应商登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联系电话:15604331467。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7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0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项目采取网络发售采购文件的方式。
3.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PDF格式)发送至763998415@qq.com邮箱(邮件标题购买XXX项目第X标段文件材料-单位全称),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1);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2)。
如报名材料不完整,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24小时之内(自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收到报名材料时间开始计算)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对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会将“供应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后连同磋商文件费银行转账凭证,加盖公章后扫描(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4.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500元,必须从供应商账户转至指定账户(转账备注须注明XX项目招标文件费),逾期不受理,售后不退。文件费确认到账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到供应商邮箱。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大厅受理处)。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4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评标2室)。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未购买采购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0.6万元的磋商保证金或银行(或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3.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4.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5. 采购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延吉市水利局
地 址:延吉市局子街116号
联 系 人:庄部委
联系方式:0433-25312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启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延吉市迎春街383号6号楼2001
联系方式:0433-2420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莉莉
电话:0433-2420009
监督部门: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启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购买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及处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委托期限内,供应商应保证其授权委托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确保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延吉市小营镇光明村沥青路面工程(标的名称) ,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1.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填写此表。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