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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哈达门乡和平村亮化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QKHHC-2018-03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珲春市哈达门乡和平村亮化项目 已由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珲发改审批[2018]32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_珲春市哈达门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2018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剩余资金其它渠道解决。 政府投资88.19%、自筹0.00%、贷款0.00%、外资0.00%、其它11.8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珲春市哈达门乡和平村亮化项目

工程规模及内容:安装太阳能路灯175盏,其中:和平村100盏,明新村50盏,涌泉村10盏,松树村15盏。路灯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规格为0.55×0.55×0.8米,采用预埋地脚螺栓进行连接,灯杆高度为600cm,灯头采用节能灯(21W),太阳支架采用66×79厘米,太阳能电池板(电池板80W)。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珲春市哈达门乡和平村、明新村、涌泉村、松树村。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8年 09月7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8 年 09 月 30 日,工期 24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筑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2018 年 08月10 日至 2018 年 08_月 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_11:00 时,下午_13:30 时至 16:00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新安路889号)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项目经理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结果告知函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人持该企业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报名登记,并于上述时间内到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投标人报名表、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08月30 日下午14 时 30 分,地点为 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新安路889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于2018年08月29日下午16时00分前到账.收款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帐号:0790702011015200009415,开户银行:珲春市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珲春农商行),行号:4022 4946 0018。联系电话:0433-7559927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http://www.jljsw.gov.cn)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珲春市哈达门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晓丹                         

电  话:15981310101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433-7500077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珲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8 年 08 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