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延建监20180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吉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由延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延市发改【2018】6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80%+企业自筹2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 延吉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延吉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2)建设规模:总投资15806.81万元;建设规模为15万m3/d。将厂区原有一期及二期生化池改造为MBBR工艺,规模为20万m3/d;新建中途提升泵池、新建深度水处理工艺、新建紫外线消毒间一座、新建巴歇尔计量槽一座、新建应急排放泵房一座,建设规模均为15万m3/d。完成提标改造后,达到一级A出水。
(3)招标范围:施工监理。
(4)标段划分:1个。
(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6)工程建设地点:延吉市污水处理厂院内。
(7)计划工期:2018年9月15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工期 473日历天。
(8)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0)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外省入吉企业在吉林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企业备案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 网址上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2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00 时,下午13:3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开户许可证、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开具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书、身份证等。
(3)招标文件每套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7日9时00分。
(2)地点为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延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吉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延吉市小营镇小营村
联 系 人:洪部长
联 系 电 话:0433-259906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延吉市人民路2239-3001号
联 系 人:焦工
联 系 电 话:0433-831652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延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