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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纪委第一留置基地附属工程改造项目 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GHY2018-01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边州纪委第一留置基地附属工程改造项目施工监理,已由龙发改字【20189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直国有投资统建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延边州纪委第一留置基地附属工程改造项目 工程施工监理

2.2 建设规模:5229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

2.4 监理工作内容:承包人需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2.5 工程建设地点:龙井市果树农场维新二分场

2.6标段划分:1

2.7 计划工期:2018910日至20181130日,总工期81日历天;

2.8 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

2.9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2.10 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埠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817日至 2018823日(法定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00 时,下午14:00 时至 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延边宏远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1088号,延边州住建局一楼)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购买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否则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1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971000分,地点:龙井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开标一室(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东侧)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经省厅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或银行保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1、招标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直国有投资统建管理中心;

地址:延吉市河南街1088号;    联系人:崔星

电话:0433-2870612

 

2、招标代理机构:延边宏远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1088          联系人:孙妍

电话:0433-2867005                       邮箱:pp8503@126.com

 

3、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龙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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