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GY2018-24 一.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汪清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配套及附属建设项目已由汪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汪发改综合字[2018]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市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汪清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汪清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配套及附属建设项目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9850㎡ 2.3招标范围:装修装饰及配套工程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资金来落实情况:已落实。 2.6工程建设地点:汪清县长荣大街,幸福北路西侧,新北街南侧。 2.7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9月29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工期275日历天。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五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3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吉林省广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期间不允许更换授权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与参加开标会议的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 4.3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19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汪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半开标大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汪清县公安局 联系人:金主任 电话:1764333700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广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珊 电话:0433-885668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汪清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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