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延建施201808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吉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由延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延市发改【2018】5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80%+企业自筹2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 延吉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延吉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2)建设规模:总投资5130.39万元;设计规模5万m3/d;改造原有生化池,新建深度水处理系统,新建中途提升泵池,改造紫外线消毒系统及拆除原有污泥贮池,新建一座污泥贮池。以及配套其它专业附属工程。另新建DN1000尾水排放管线3.0km。出水达到国家一级A级标准。
(3)工程建设地点:延吉市朝阳污水处理厂内
(3)标段划分:1个
(4)工期要求: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工期 450日历天
(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6)招标范围:改造原有生化池,新建深度水处理系统,新建中途提升泵池,改造紫外线消毒系统及拆除原有污泥贮池,新建一座污泥贮池,新建DN1000尾水排放管线3.0km,配套其它专业附属工程,以及工艺、电气、自控、仪表等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是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4)外省入吉企业在吉林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企业备案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 网址上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00 时,下午13:3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或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开户许可证(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提供);
5)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6)有效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开具的)或有效期内劳动合同书、身份证;
8)在“吉林省建筑市场建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上公布的企业相关信息证明截图(企业、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招标文件:18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26日14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延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50万元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工程担保机构(经吉林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吉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延吉市小营镇小营村
联 系 人:洪部长
联 系 电 话:0433-259906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延吉市人民路2239-3001号
联 系 人:焦工
联 系 电 话:0433-831652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延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