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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高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HYZB-20190101JS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敦化市高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一期PPP项目及实施方案已由敦化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规定,授权敦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委托敦化市宏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并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敦化市高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2 项目地点: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

    2.3 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共包含三部分内容(1新建市政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共需新建8条市政道路,道路全长约12.175千米,新建车行道面积约302167.49平方米,新建人行道面积约127515.99平方米,新建非机动车道面积17860.35平方米,新建雨水管线26420米,新建污水管线12257米,新建给水二次加压泵站一座,新建给水管线12175米,新建热力管线17040米,新建燃气管线9435米,新建电力管线12175米,新建通讯管线12175米。(2)兴启路以南的起步区既有道路增加照明、绿化工程,兴启路以南的甩湾子街、环保大街既有土路进行路面硬化,增加雨水管线。(3)新建2条沿江绿带,建设面积约12.68万平方米。

2.4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为49471万元本项目资本金比例20%,资本金为9894.20万元,其余80%由社会资本方负责向金融机构筹集。资本金由股东各方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按持股比例及时出资到位。其中,政府方资本金出资金额为1978.84万元,出资比例为20%,社会资本方资本金出资金额为7915.36万元,出资比例为80%

2.5 质量标准:项目建设质量验收标准需要符合可研及相关规划/技术文件的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的其它有关规范、标准。

2.6 项目周期:  本项目的合作期为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若项目建设期因故缩短或延长,则运营期相应延长或缩短,项目合作期不变。  

2.7 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采取“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回报机制。即在项目运营补贴期间,项目公司通过收取使用者付费无法收回其投资与合理回报时,政府需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形式进行补助。  

3.合作模式

本项目拟采取建造-运营-移交(简称BOT)运作方式。

敦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由政府方出资代表敦化市双创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社会资本方签订《合资协议》,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敦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负责项目整体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

项目建设完成后,社会资本方通过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和二次供水收入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回报。合作期结束后,社会资本方按照移交要求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主体资格

1)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

2)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申请人应符合《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中第二条规定:“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4.2 资质要求

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411日至今)具有相关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

4.4 财务状况 

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近四年(201512月至今),如申请人成立不足四年,自成立之日起,下同)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四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需提供经审计的2015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应连续盈利不得出现亏损)。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中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与银行贷款意向总和在2亿元以上。

4.5  信誉要求      

 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近四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无重大未决诉讼事项。申请人不存在由于自身任何过失或疏忽,而导致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发生。

申请人近四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严重违约、行贿犯罪或不良行为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注:(1)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本项目将依法进行资格预审,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发售招标文件。项目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将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招标人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足3家的,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和提交

1)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应当在北京时间201917日至2019111(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4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5 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办理报名手续。

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3)办理报名手续时,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说明: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授权代表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未报名的申请人不能参与资格预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报名的社会资本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于北京时间20191291330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地点为敦化市政务大厅七楼开标室,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7.公告发布的网站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 敦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 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   王君   

电话:  0433-634900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敦化市宏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敦化市工农路

联系人:   林杨    电话:0433-62692000433-6238887

监督部门:   敦化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