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人民法院配电系统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GHY2019-011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珲春市人民法院配电系统改造工程,已由【2019】3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珲春市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86.48%,自筹资金13.52%,招标人为珲春市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珲春市人民法院配电系统改造工程
2.2建设规模:135.91m²;
2.3总投资额: 341.61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6工程建设地点:珲春市站前街北侧,双新北路西侧;
2.7计划开竣工日期:2019年6月28日至2020年01月01日;总工期187日历天 ;正式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并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埠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办〔2017〕57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6月6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报名,联系人:李晓萍,联系电话:0433-7569920;
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项目经理)、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在本公司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以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3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6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00 时,下午14:0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延边宏远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延吉市河南街1088号,延边州住建局一楼)持报名表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6月24日14时00分,地点: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三楼开标室(珲春市新安路88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于2019年6月21日10点前到账。递交方式: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吉林珲春农村商业银行;行号:3142 4942 0016;账号:0790 7020 110 152 0000 9415;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珲春市人民法院;
地址:珲春市站前街北侧,双新北路西侧; 联系人:宋绪伟;
电话:0433-7541996;
2、招标代理机构:延边宏远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1088号 联系人:孙妍
电话:0433-2867005 邮箱:pp8503@126.com
3、招投标管理部门:珲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