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19/06/20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延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延建施201904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工程已由延吉市发展和改革局延市发改【2019】9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30%+银行贷款7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 延吉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延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工程施工

(2)建设规模:在原有厂区新建污泥处理厂一座,处理规模为150t/d(含水率80%),总投资5197.59万元。工程内容为新建污泥集中处理车间1座,包括厂房、工艺设备供货安装、联动调试及配套公用工程等,同时更换原有污泥脱水间的设备,还有拆除工程。

(3)工程建设地点:延吉市区东部,溪洞火车站南侧,布尔哈通河下游北岸,延吉市污水处理厂院内

(4)标段划分:1个

(5)工期要求:2019年7月2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工期 103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7)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新建污泥集中处理车间及更换原有污泥脱水间的设备工程和拆除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是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取得主工艺相关的生物+分子膜有效肥发酵设备生产厂家(如进口设备须是中国地区的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在人员、货物、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一个投标申请人只能代理一个设备品牌参加本次投标。如厂商已用自身名义参加投标,则不得另行授权其他投标申请人,否则该厂商及其授权的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5)外省入吉企业在吉林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企业备案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上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2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00 时,下午13:3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①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②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投标时,各方均需提供);

③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或带二维码的复印件盖鲜章(联合体投标时,各方均需提供);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投标时,各方均需提供);

⑤有效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考核B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⑦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开具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⑧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上公布的企业相关信息加盖公章的证明截图(企业、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联合体投标时各方均需提供)。

厂商自身名义参加投标,提供厂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若投标申请人,须同时提供《厂家授权书》及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招标文件:1800/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15日9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延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3)未购买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65万元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工程担保机构(经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吉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延吉市小营镇小营村

联   系   人:洪部长

联 系  电 话:0433-259906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延吉市人民路2239-3001号

联   系   人:李工

联 系  电 话:0433-831652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延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延吉市扫黑除恶线索举报方式:0433-8150033

 

 

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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