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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纪委第一留置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展陈设计与施工工程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项目编号:GHY2019-01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边州纪委第一留置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已由龙发改字【2019】2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招标人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直国有投资统建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展陈设计与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延边州纪委第一留置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展陈设计与施工工程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0266.88平方米(其中展陈区面积为928平方米 )。

2.3招标范围:展陈设计与施工,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承担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书编制、展览陈列布置等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一个;

2.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2.6工程建设地点:龙井市果树农场维新二分场

2.7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埠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19 99日至 20199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00 时,下午14:00 时至 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延边宏远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1088号,延边州住建局一楼)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购买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否则不予受理

4.2 工程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1 日内寄送。

五、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1091400,地点:龙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吉林省龙井市海兰路99号,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东侧)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不少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经省厅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或银行保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直国有投资统建管理中心;

地址:延吉市河南街1088号;    联系人:崔星

电话:0433-2870612

2、招标代理机构:延边宏远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1088          联系人:孙妍

电话:0433-2867005                       邮箱:pp8503@126.com

3、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龙井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4、龙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办公室

    举报电话:0433-3222968

    举报邮箱:ljzjshb@163.com

    来访地址:龙井市住建局扫黑除恶办公室(住建局三楼)扫黑办

    来信地址:龙井市临江路348号住建局扫黑办

 

20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