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延吉市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及楼本体建设项目(四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延建施20200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0年延吉市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和2020年延吉市老旧小区改造(楼本体)建设项目 已由 延吉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延市发改【2020】16号和延市发改【2020】23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补助资金 + 地方财政自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50% + 50% ,资金 已落实 ,项目招标人为 延吉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四标段的施工 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2020年延吉市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及楼本体建设项目(四标段) 。
2.2 工程规模:
6个小区:建筑面积约21.3万㎡(其中菊花委约7万㎡、庆丰委约2.4万㎡、兴旺委约3.1万㎡、华丽委约4.5万㎡、华美委约3.9万㎡、荷花小区约0.4万㎡)。
3条道路:面积约1.3万㎡(其中参花街约1万㎡、迎宾路约0.2万㎡、华丽胡同约0.1万㎡)。
2.3 招标范围: 项目共涉及6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及房屋综合整治,小区周边3条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等工程(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2.4 工程建设地点: 延吉市菊花委、庆丰委、兴旺委、华丽委、华美委、荷花小区共6个小区及周边3条道路(参花街、迎宾路、华丽胡同) 。
2.5 标段划分: 1个 。
2.6 工期要求: 2020年8月15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 ,工期 504 日历天。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近三年(2017年8月1日至今)有一项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的类似建筑工程 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牵头人必须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
3.4 外省入吉企业需按照 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文件 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企业备案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上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此项要求)。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此项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采取网络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7月16日 至 2020年7月22日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时30分至11时00分 ,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将以下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招标代理机构邮箱(Lxy970609@163.com),并同时拨打电话(0433-2663210)进行资料收取确认 ,【邮件标题:购买XX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名称】。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提供);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提供);
(4)授权委托书(格式可参考招标公告附件1或附件2);
(5)联合体协议书(只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的情形,格式可参考招标公告附件3);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使用指定邮箱(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子邮箱)发送资料。
4.2 如投标人发送的资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或(和)修改,投标人务必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料的补充或(和)修改并重新发送,逾期不再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加盖公章后,将此表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4.3 满足本公告第4.1和4.2要求后,招标文件款从其 基本账户 转入至 招标代理机构基本账户(开户名称:吉林双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支行;账号:22001686138055000641) 中,招标文件售价 1500 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转账备注须注明XX项目招标文件款)。
**招标文件的购买以投标人发送的资料完整且符合要求(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并将招标文件款转入至(以到账时间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基本账户为准。
4.4 招标文件购买成功后24小时内,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到投标人邮箱并以到付方式邮寄纸质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20年8月7日9时00分 。
*由于疫情期间进入大厅需测温,入厅人数较多可能导致入厅时间延误,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定为2020年8月7日8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 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
5.3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80万 元(人民币),缴纳形式包括银行基本账户转账,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5.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 本招标项目不接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5.7 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投标人代表须已申领到个人健康码(吉祥码)且体温正常。
5.8高、中风险地区(以最新“各地疫情风险等级查询”为准)的投标人须授权委托延边州内人员进行投标活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内容真实性以发布网站为准,其他网站转载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吉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延吉市建工街明河胡同407号
联 系 人:柏景会 邮 编:133000
电 话:1556766720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双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延吉市新村路222号北大新城17(中)号楼3-4层
联 系 人:李海兰 传 真:0433-2613046
电 话:0433-2450327 邮 编:133000 电子邮件:Lxy970609@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支行 账 号:22001686138055000641
延吉市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电话:0433-8150033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延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经办中心
吉林双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仅适用于不组成联合体的情形)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购买 2020年延吉市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及楼本体建设项目(四标段) 招标文件及处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正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正面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仅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的情形,联合体各成员须共同填写并签字盖章)
本人 (姓名)系 (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本人 (姓名)系 (联合体成员1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
现共同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购买 2020年延吉市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及楼本体建设项目(四标段) 招标文件及处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牵头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正面 |
联合体成员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正面 |
…… |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1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正面 |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联合体中标后,本协议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联合体各成员均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1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2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年 月 日
注:牵头人必须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