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一期)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延建施:2020-09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吉市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一期)建设项目(一标段)已由延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延市发改【2020】2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吉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延吉市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一期)建设项目(一标段);
2.2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友谊路道路工程、管道工程、支护工程、闸门工程、一体化泵站工程。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
2.3建设地点:延吉市友谊路。
2.4招标范围:延吉市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一期)建设项目(一标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施工工期:计划建设工期为2020年10月9日-2021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2.6资金来源:地方自筹。
2.7施工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企业业绩: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中至少有一项400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时间为准。(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企业要求: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在“吉林省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本省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以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信息的投标企业投标无效;)
3.8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采取网络购买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24日9时至2020年8月28日16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必须将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2479320864@qq.com邮箱(邮件标题购买XX项目文件-投标人单位全称),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0433-2070001进行资料收到确认。必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体现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效联系方式,);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③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④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
⑦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中至少有一项400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书)
⑧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
(2)招标文件每套2000元,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至指定帐户(转账备注须注明XX项目招标文件费),逾期不受理,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费确认到账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到投标人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由于疫情期间进入大厅需测温,可能因入厅人员较多导致时间延误,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定为2020年9月24日8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24日9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楼开标2室)。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3)为控制疫情发展,根据吉卫明电【2020】190号文件要求,高、中风险地区的投标企业须授权委托延边州内人员进行投标活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人所在街道社区开具的健康证明或健康码。
(4)未购买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授权委托人自项目报名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止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如更换我公司将不予受理。
(6)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7)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吉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延吉市建工街明河胡同407号
联 系 人:康镇哲
联 系 电 话:0433-5018060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人民路1977-18号
联系人:毛晓明
电 话:0433-2070001
招标监管机构:延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经办中心
延吉市扫黑除恶线索举报方式:0433-8150033
邮箱:2479320864@qq.com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4日